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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登记飞行与超范围飞行的法律后果

未经实名登记就飞

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:

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可以处 200 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"责令改正"意味着补登记可以止损,但罚款不因补办而免除。各地公安通报的典型案例里,拿到新机没登记就试飞被查处的,基本落在这个条款。

在管制空域"黑飞"

第五十一条规制的是超范围飞行:未经批准操控微型、轻型、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,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域外飞行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,可处罚款;情节严重的另有限制等后果。管制空域的判定见空域区分。

需要申请却没申请的飞行

不属于免申请情形清单的飞行活动,应当在拟飞行前 1 日 12 时前提出申请——未经批准起飞,同样落入上述罚则体系,且飞行中越高度线(如轻型机超出真高 120 米)也改变行为的定性。

案例里的常见触发情形

从公开的警方案例通报看,被查处的典型组合是:

合规的最低动作集

  1. 机器完成实名登记。
  2. 需要资质的场景持证(谁要考证)。
  3. 飞行前判断空域,必要时按飞行申请提交并等批复。
  4. 飞行中守住机型真高线。

条文与罚则数额以现行有效的法规原文为准,本页为第三方整理。